Ponpish Passport 利用规约
Ponpish Passport的运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客户使用本服务(第1条(定义)第1项第3号中定义)制定如下Ponpish Passport利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本规约规定了本服务的提供条件以及本公司与用户(第1条(定义)第1项第4号中定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规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本服务的人员,在使用本服务时,需要阅读本规约全文并同意本规约。
第1条(定义)
本规约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具有各自以下定义的含义:
⑴ 服务利用合同
指以本规约为合同条件,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本服务签订的合同。
⑵ 本公司
指株式会社ANW。
⑶ 本服务
指本公司提供的名为"Ponpish Passport"的电子会员证服务(无论因何种原因变更服务名称或内容,均包括变更后的服务)。
⑷ 用户
指根据第8条(用户注册等),本公司同意注册为本服务使用者的人员。
⑸ 购买履历/试戴履历
指用户购买彩色隐形眼镜产品的记录、在店铺的试戴体验记录以及其相关信息。
⑹ 特典
指本公司向满足本公司规定条件的用户发放或提供的NFT、优惠券、折扣、积分及其他本公司规定的优待服务。
⑺ 数字会员证
指在本服务中向用户发行的电子会员证。
⑻ 知识产权
指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获得这些权利或就这些权利申请注册等的权利)。
除前项定义的术语外,其他术语将在本规约各条款中根据需要适当定义。
第2条(本服务的使用)
本规约旨在规定本服务的提供条件以及关于本服务使用的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关于本服务使用的一切关系。
本公司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隐私政策以及本公司在本规约外规定的关于本服务使用的其他条件(以下总称为"本条件等")构成本规约的一部分。
本规约内容与本条件等内容发生矛盾或冲突时,除本条件等有特别保留外,以本规约为准。
当出现本规约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规约的解释产生疑义时,本公司与用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迅速和谐地解决问题。
第3条(本服务的内容、费用等)
本服务是管理彩色隐形眼镜产品购买者的数字会员证应用程序。用户可通过本服务确认购买记录、根据使用情况获得特典以及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营销服务。
本公司考虑用户的购买履历、使用频率及其他本公司规定的要素,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计算各用户的使用情况,并基于此发放特典。
本服务的基本使用免费。但是,部分附加服务可能收费提供。
第4条(购买记录·试戴体验记录的管理)
本公司记录管理销售产品的购买及试戴体验记录,并通过本服务向用户提供。
用户可在本服务上确认自己的购买·试戴体验记录。
本公司对购买记录的准确性尽合理努力,但用户应理解并同意,因系统故障或输入错误等原因,仍有可能出现记录错误的情况。
第5条(数字会员证)
本公司向注册本服务的用户发行数字会员证。
数字会员证仅在本服务内有效,不得转让、借予第三方等。
数字会员证的有效期限及其他条件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6条(特典的发放等)
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向本公司规定的用户发放特典。用户在获得特典时应遵守本规约规定的规则。
本公司在根据前项向用户发放特典时,可根据本公司的判断自由变更该特典的内容、提供方法、提供地点等。
当本公司基于合理根据判断,用户在领取特典相关行为中存在违反本规约或行为方式不当的情况,本公司有权停止或中止向该用户发放特典,并可对已发放的特典进行作废处理或要求返还。
第7条(未成年人使用)
未成年人作为用户使用本服务时,该用户必须事先获得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等")对同意本规约及本服务使用相关的一切行为(包括本服务中收费提供的服务(以下总称为"收费服务")的费用支付)的同意。
本公司可能会对未成年用户使用收费服务设置月度使用上限额度等限制,并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实施限制。在此情况下,相关用户只能在该限制范围内使用付费服务。
原为未成年的用户成年后使用本服务时,视为该用户追认了成年前关于本服务使用的一切行为。
第8条(用户注册等)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个人(以下简称"注册希望者")在同意遵守本规约的基础上,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规定的一定信息(包括注册希望者在本公司规定的社交网络服务中注册的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事项"),可申请本服务的使用注册。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的标准,判断根据前项申请注册的注册希望者(以下简称"注册申请者")的注册可否,当本公司认可注册时,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通知注册申请者。注册申请者的用户注册在本公司进行本项通知时完成。
前项注册完成时,服务利用合同在用户与本公司之间成立,用户可根据本规约使用本服务。
本公司判断注册申请者符合以下任一事由时,可拒绝注册或再注册,并不承担任何说明理由的义务:
- ⑴ 提供的注册事项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的情况
- ⑵ 为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之一,且未获得父母等同意的情况
- ⑶ 为反社会势力等(指暴力团、暴力团成员、右翼团体、反社会势力及其他相当者,以下同)或本公司判断通过资金提供等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经营的情况
- ⑷ 本公司判断为过去违反与本公司合同的人员或其关系者的情况
- ⑸ 曾受到第10条(注册抹消等)规定措施的情况
- ⑹ 本公司判断曾进行或有可能进行第16条(禁止事项)各号规定行为的情况
- ⑺ 注册申请者冒充他人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 ⑻ 已进行同一人的用户注册的情况
- ⑼ 其他,本公司判断注册不当的情况
用户不得就本服务进行多重注册。用户的多重注册被发现时,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裁量抹消该用户的全部注册,对于因该措施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册希望者为未成年人时,则应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等对遵守本规约及申请使用本服务的同意。
第9条(联络方法、注册事项的变更等)
本公司就本服务向用户进行的联络或通知,通过在本服务内进行的方法、向注册事项中提供的联络方式发送的方法及其他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除本规约有特别规定外,这些联络或通知在通常应到达时视为已到达用户。
用户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及时向本公司报告该变更事项。
无前项报告时,本公司将注册事项视为无变更对待用户。
对因用户怠于进行本条第2项报告而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本公司可能向用户确认注册事项的真伪,并要求提供追加信息,用户事先同意此事。
关于本服务的咨询及其他从用户向本公司的联络,原则上通过本公司规定的咨询表格进行。除法令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接受来自用户的电话或来访联络。
第10条(注册的抹消等)
本公司判断用户符合以下任一事由时,可不经事前通知或催告,限制该用户对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隐藏用户关于本服务使用的数据(投稿数据及注册事项等),或暂停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的使用等),或抹消作为用户的注册。本公司对导致这些措施的理由及经过不承担任何说明义务。
- ⑴ 违反本规约任一条项的情况
- ⑵ 发现注册事项包含虚假内容的情况
- ⑶ 对来自本公司的咨询及其他要求回答的联络30日以上无响应的情况
- ⑷ 进行违反法令行为的情况
- ⑸ 进行妨害本公司运营本服务或其他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或本公司判断有此可能的情况
- ⑹ 不正当使用或使他人使用账户等(第12条(用户ID及密码的管理等)中定义)的情况
- ⑺ 停止支付或无力支付,或有破产、民事重建、公司重建、特别清算或类似程序开始申请的情况
- ⑻ 符合第8条(用户注册等)第4项各号的情况
- ⑼ 其他,本公司判断本服务的使用或作为用户的注册继续不当的情况
符合前项各号任一情况时,用户对本公司负担的一切债务当然失去期限利益,必须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债务。
用户注册被抹消时,该抹消时点用户在本服务上拥有的NFT、积分、特典及其他关于本服务的全部权利或数据失效。
本公司根据本条第1项抹消用户注册时,如对该用户负有特典发放等其他义务,则免除该义务。此外,本公司根据本条第1项限制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如对该用户负有特典发放等其他义务,可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间内保留该义务的履行。
本公司保留对用户的特典发放等其他义务履行时,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等其他名义的追加金钱义务。此外,用户确认本公司对因本条规定的措施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11条(用户的退会)
用户通过完成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可从本服务退会,抹消自身的用户注册。在此情况下,准用前条第3项至第5项。
若用户在退会时尚对本公司负有债务,则该用户将当然丧失其债务的期限利益,必须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债务。
关于退会后用户相关信息的处理,遵循第24条(个人信息保护等)的规定。
第12条(用户ID及密码的管理等)
用户应在自己的责任下严格管理本服务的用户ID及密码,以及本公司规定的社交网络服务中的用户ID及密码(以下总称为"账户等"),不得通过借给、转让、买卖等让第三方使用。
用户发现第三方不正当使用自身账户等的情况,包括判断自身账户等有妨害本公司提供本服务可能的情况,必须立即向本公司报告,并采取解决该妨害原因所需的措施。
本公司可将使用账户等进行的本服务利用行为,无论实际使用者如何,视为该账户等的注册用户的行为。
因账户等管理不充分、使用上的过错、第三方的使用(包括因用户的终端设备遗失等管理不充分导致第三方恶用账户等的情况)等产生损害的责任由该账户等的注册用户承担,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用户遗失本公司规定的社交网络服务中的用户ID及密码时,将无法继续使用通过该ID及密码使用的本服务,用户事先理解本公司对该事象无法采取任何救济措施。
第13条(终端设备、电信线路)
用户使用的终端设备及从该终端设备连接本服务或本公司网站所需的电信线路,由用户自身的责任和费用负担确保及维持。
用户应负担本服务使用所需的一切通信费用。
对因用户使用的终端设备相关故障·遗失,或第三方的恶意软件·间谍软件·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破解等攻击给用户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4条(关于本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
本公司网站及本服务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或许可本公司使用的第三方。即使根据本规约许可使用本服务,也不向用户许可使用本公司或许可本公司使用的第三方拥有的网站及本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15条(投稿数据的处理等)
本服务具有用户可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用户投稿或发送评论等数据的功能(以下简称"投稿功能")。
用户因自己投稿或发送的数据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该损害的责任。
用户就投稿数据,向本公司授予全球性、非独占性、无偿的使用、复制、发布相关权利。
第16条(禁止事项)
本公司禁止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进行以下各号任一项或本公司判断相当的行为:
- ⑴ 违反本规约或法令的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犯罪预告或教唆,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⑵ 侵害本公司、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财产、知识产权、名誉、隐私、肖像权等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行为,或有此可能的行为
- ⑶ 歧视或诽谤中伤本公司、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或损害名誉、信用或社会评价的行为
- ⑷ 注册、投稿或发送与事实相反的信息或有与事实相反可能的信息的行为
- ⑸ 冒充第三方进行用户注册的行为、一人进行多重用户注册的行为
- ⑹ 对本服务相关系统的不正当访问行为及其他不正当操作行为
- ⑺ 为商业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⑻ 妨害本公司运营本服务的行为
- ⑼ 其他,本公司判断不当的行为
第17条(法令遵守)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令。
本公司对用户的法令遵守不作任何保证,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18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等)
用户表明在同意本规约之日现在不属于反社会势力,并保证将来也不会属于。
用户保证不会自己或利用第三方进行以下行为:
- ⑴ 暴力性要求行为
- ⑵ 超出法律责任的不当要求行为
- ⑶ 在交易中使用威胁性言论或暴力的行为
- ⑷ 通过散布虚假传言、使用欺诈手段或使用威力等方式损害本公司信用或妨害本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19条(服务利用合同地位的转让等)
用户未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服务利用合同地位或基于本规约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本公司将本服务相关事业转让给其他公司时,可伴随该事业转让将服务利用合同地位、基于本规约的权利及义务以及用户的注册事项等其他客户信息转让给该事业转让的受让人。
第20条(委托、第三方服务等)
本公司可不经用户同意,将关于本服务提供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负责任地管理该委托方。
对因用户使用第三方服务的行为,以及用户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等给用户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不论前项,本公司可能将关于结算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结算代理业者等第三方(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业者"),用户同意此事。此外,用户与结算代理业者之间就结算发生纠纷·麻烦等时,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1条(免责等)
本公司对本服务适合用户的特定目的,具有期待的功能·商品价值·准确性·有用性,可持续使用,以及不发生故障等,不论明示默示,一概不予保证。
本公司对关于本服务,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联络、纠纷等,由用户自己负责解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不承担责任。
第22条(损害赔偿、禁止等)
用户进行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时,本公司可要求禁止该行为。
因本公司的过失(除重大过失外)关于本服务给用户造成损害时,本公司的赔偿额以过去12个月内用户向本公司支付的对价总额为上限。
第23条(保密)
用户对本公司要求保密处理的、关于本服务的非公知信息,除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的情况外,应作为秘密处理。
第24条(个人信息保护等)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适当处理在本服务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同意此事。
本公司为提高本服务品质,可收集、调查及分析用户在本服务上的操作行为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此事。
本公司可将用户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数据等加工成无法特定个人的统计信息,根据本公司的裁量使用及公开,用户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本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信息或投放与用户高度相关的广告,可能向进行信息或广告的投放·效果测定·分析的事业者等其他合作方提供本公司处理的包含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相关信息,用户同意此事。
第25条(本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及终了等)
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情况,不经用户事前通知,随时变更本服务全部或部分内容,或终了提供。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不经用户事前通知,停止或中断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的提供:
- ⑴ 紧急进行本服务相关计算机系统的检查或维护作业时
- ⑵ 因计算机、通信线路等故障、误操作、过度访问集中、不正当访问、黑客攻击等无法运营本服务时
- ⑶ 因地震、雷击、火灾、风水害、停电、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无法运营本服务时
- ⑷ 其他,本公司判断有必要停止或中断时
用户确认本公司对因基于本条的本服务内容变更、提供中止或终了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26条(规约的修订等)
本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根据本公司的裁量变更本规约:
- ⑴ 本规约的变更符合用户的一般利益时
- ⑵ 本规约的变更不违反合同目的,且根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相当性等其他变更相关事情,属于合理时
根据前项进行本规约变更时,本公司通过在本公司网站或本服务上显示,或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通知,向用户周知变更本规约的情况、变更后的本规约内容及其生效日。基于前项第2号的本规约变更情况下,变更的周知应在生效日相当期间前进行,变更后的本规约从生效日起适用。
用户负有定期确认本规约最新内容的义务。本公司可在本规约变更后用户使用本服务时,视为用户同意该变更。
用户确认本公司对因基于本条的本规约变更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27条(可分离性)
即使本规约任一条项或其一部分根据消费者合同法等其他法令被判断为无效或无法执行,本规约的其余规定及被判断为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项的其余部分仍继续完全有效。
第28条(准据法、裁判管辖)
本规约及服务利用合同的准据法为日本法。
凡因本服务引起或与本服务相关的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一切争议,均以东京地方裁判所为第一审的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制定日: 2025年8月31日
个人信息处理业者:
- 公司名: 株式会社ANW
- 代表董事: 清水 正